各部(室)、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安排为: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即:10月1―8日放假,9月27-30日,10月9―10日正常上班。
为保证节日安全,请各部(室)、科加强节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并请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外出请假制度及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
要求各值班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