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于近期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院内职工饭堂二楼西北角(约15—20平方米,租期为3—5年)进行租金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资质要求
评估机构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且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评估业务。
二、评估机构的确定
符合资产评估资质,且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如有意参与此次评估工作,可在2017年9月8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院内白兰楼4楼穗康服务公司
联系人:何卓雅 电话:020-81048460
电子邮箱:syfuwu@163.com
经审核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列入候选名单。我院将从候选名单的评估机构中,按评分先后顺序选取一家,进行本次租金评估工作。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O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