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国家卫健委1号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规〔2019〕1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20〕4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已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公布如下:
一、国家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一)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二)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三)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四)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
(五)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六)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七)心室辅助技术
(八)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九)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十)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
二、广东省“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三)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四)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五)脊柱内镜诊疗技术
(六)关节镜诊疗技术
(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八)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九)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十)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十一)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十二)咽喉内镜诊疗技术
(十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十四)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十五)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十六)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十七)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十八)儿童连续性肾替代治疗
(十九)成人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
医务部
2021年10月21日